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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惊现男婴尸体,外婆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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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2 14: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风轻拂澎湖湾,白浪逐沙滩,这一首脍炙人口的歌,让一位温柔和蔼的外婆火了。总以为外婆都是善良的,以为“狼外婆”仅存在童话故事里,可现实中真的有“狼外婆”哎!

事情经过

2019年5月4日,上海市民刘先生与同事一起在小区附近河道钓鱼,发现河面上飘来一个物体,疑似面部朝下的布娃娃。两人用鱼钩将漂浮物勾到了河道边,发现这竟然是一名男婴。
俩人报警后,经法医勘验和警察排查发现,浦东新区一家医院曾接待过一名因大出血入院的产妇小兰(化名)。5月1日晚10点28分,小兰剖腹早产生下一名男婴,男婴的身长和体重都和案发现场的男婴基本一致。



据医院的监控显示,2019年5月2日零点50分,一名中年女子怀抱一名婴儿走出了医院。经调查后确定,这名婴儿就是在河道中发现的男婴。而那个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外婆刘玉华(化名)!
刘玉华认为孩子没有父亲(该孩子系小兰在与丈夫分居期间,与男同事发生关系后所生)、早产儿可能救治不了以及家里没钱去支付医疗费。
便打算把他扔进草丛里,忽然看到旁边有条河,心想将孩子扔在河里的话会沉入水中,更加不容易被人发现,于是一狠心将孩子丢进了河里。
<hr/>案件进展

刘玉华到案后,对将女儿小兰的非婚生男婴扔入河中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玉华在得知婴儿病重,需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将婴儿从医院抱出,致其溺亡。
经审查,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11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玉华提起公诉。
<hr/>乐乐普法



故意杀人罪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心里有杀人的想法。二是客观上、实际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本案中,刘玉华希望把刚出生的、病重的婴儿扔掉,明知在凌晨把婴儿扔到河里不会有生还的机会,主观上有追求孩子死亡结果的意图,实际上实施了将婴儿丢进河里的行为,该行为致其溺亡。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


如果是以不扶养孩子为目的,将孩子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且遗弃者不希望被遗弃的孩子死去,仅仅是为了将自己应承担的抚养义务转嫁于他人,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

生活中,因为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的例子并不少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2

因丢弃导致孩子重伤或死亡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如果是将孩子丢弃于不能或不易获得救助的地方,如冬天凌晨的树林小道、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郊外,并且知道或者应该能够知道丢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孩子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却希望、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不管不顾,甚至掩盖孩子使其丧失获救机会,导致孩子因无人发现而死亡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导致重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敬畏生命,履行法定义务,莫让爱的港湾变成恶的摇篮,莫让孩子们寒心!



张   军
路漫·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年限 17年,南京市律协律师辩论赛 “优秀辩手”称号,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联合颁发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称号。
●擅长业务领域:公司运营及管理、公司并购、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证券业务、金融业务、房地产业务、诉讼和仲裁业务等。
●自从业以来,先后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江苏华泰控股集团、南京小营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省浪涛沙网吧连锁有限公司、江苏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德嘉置业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代理江苏德嘉置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开发土地纠纷案、江苏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诉商标侵权案等上百件诉讼案件。
●邮箱:falele@lumanpinpai.com



轻松长知识,快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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